高速公路行驶交通安全知识
(1)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,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,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千米,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千米。
(2)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规定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,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。
(3)匝道驶入高速公路,应当开启左转向灯,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行车道。
(4)驶离高速公路时,应当开启右转向灯,驶入减速车道,降低车速后驶离。
(5)高速公路行驶途中不要违反以下交通违法行为:
倒车、逆行、穿越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;在匝道、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;骑、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;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;违法中途上下乘客。
高速公路上车行速度快,驾驶人反应时间短,随意停车极易导致后车追尾。如因车辆故障等情况确实需要停车时,应将车辆移到路肩、紧急停车带或服务区。乘客上下车,一定要到高速公路出口外安全区域或指定站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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